问题:一家企业之前年度一直计提工会经费,从2015年成立工会组织,但是没有将计提的这部分工会经费转到工会组织的专门账户,2025年转过去了,(1)想问转过去的之前年度计提经费是否合规?(2)2025年计提2%的工会经费的40%转到总工会,那么想问之前年度的40%不转到总工会有啥风险或是影响不,是否可以不转之前年度?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二条工会经费的来源: (二)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第四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六条 工会的财产、经费和国家拨给工会使用的不动产,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侵占工会经费和财产拒不返还的,工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并赔偿损失。
据此:(1)基本合规,2025年一次性划转,实质上是偿还这笔历史欠款。但需履行程序,比如工会决议、账务处理等。
(2)建议转到总工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要求按月拨缴,长期计提不拨付本身已违反规定。补拨缴是纠正,但无法改变过去履行法定义务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