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企业开通证券账户,购买了基金,在卖出时缴纳增值税,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三)-6%税率的金融商品转让项目。但税务局说发票的税目还是企业的主营业务,不是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如何进行调整?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征税具体范围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一、销售服务(五)金融服务 4.金融商品转让。
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股票转让,属于“销售服务-金融服务-金融商品转让”
据此,应按“金融商品转让”税目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