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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25年12月份将固定资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时,是否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摘要】:暂无摘要

问题:公司202512月份,将固定资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吗?


答:《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

第四章 投资性房地产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非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

……

2.自用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将自用房地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应当按该项土地使用权或建筑物在转换日的公允价值,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人其他综合收益,小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待该项投资性房地产处置时,因转换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应转人当期损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18 -所得税》

第十一条 除下列交易中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外,企业应当确认所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一)商誉的初始确认。

(二)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1.该项交易不是企业合并;

2.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应当按照本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确认。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

第十八章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负债及递延所得税资产

企业在计算确定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后(如准则第十一条规定),应当按照本章规定的原则确认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和计量

递延所得税负债产生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因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在转回期间将增加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导致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出,在其发生当期,构成企业应支付税金的义务,应作为负债确认。

确认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时,交易或事项发生时影响到会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的,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应作为利润表中所得税费用的组成部分;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相关的,其所得税影响应减少所有者权益;与企业合并中取得资产、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影响应调整购买日应确认的商誉或是计人合并当期损益的金额。

1. 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

企业在确认因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时,应遵循下列原则:

(1)除本章明确规定可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情况以外,企业对于所有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均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基于谨慎性原则,为了充分反映交易或事项发生后对未来期间的计税影响,除特殊情况可不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外,企业应尽可能地确认与应 纳税暂时性差异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据此,固定资产由自用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日,资产的公允价值(账面价值)大于其原账面价值(计税基础)形成的其他综合收益,为暂时性差异,在未来期间转回时会增加未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导致企业应交所得税的增加。故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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