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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为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交易聘请中介机构所发生的费用,其进项税是否不能抵扣?
【摘要】:暂无摘要

问题:仅为股权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交易聘请中介机构(如审计、评估、律师)所发生的费用,其进项税能抵扣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用于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非应税交易(以下统称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发生增值税法第三条至第五条以外的经营活动,并取得与之相关的货币或者非货币形式的经济利益;

(二)不属于增值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据此,仅为股权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交易聘请中介机构(如审计、评估、律师)所发生的费用,其进项税不能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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