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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给离休职工发放的春节慰问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摘要】:暂无摘要

问题:企业给退休职工发的春节慰问金,是否需要申报个税?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723号)

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据此:关于离休生活补助费没有明确具体的范围,但《个人所得税法》规定需要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若无相关规定,从原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范围,应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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