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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支付给境外企业的认证费年费,是否需要在中国代扣代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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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我们公司支付给境外企业的认证费年费(由于我们的产品需要销售到境外,必须获得这个认证,然后每年给这个认证缴纳年费,只要不销售到境外就不要这个认证),需要在中国代扣代缴增值税吗?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第十二条,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

(一)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二)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

(三)所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

关于”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的判断,根据福建省税务局《2020212366咨询热点难点问题集》第31项对外籍个人在境外为境内企业提供代售货物、推广服务,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吗?的解答中对财税201636号第十三条第(一)项的判断,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提供;

(二)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购买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接受;

(三)购买方接受境外应税行为时付款的地址、电话、银行所在地、服务发生地等要素均在境外。

据此,公司在境内接受服务并用境内地址支付款项,不属于完全在境外发生的业务,购买方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从征管实践的角度考虑,对境内接受服务和付款地址等要求存在差异,审慎对待各地征管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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