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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总局给亚洲田径联合会交的会费,是否需要代扣增值税和所得税?
【摘要】:暂无摘要

问题:体育总局给亚洲田径联合会交的会费,需要代扣增值税和所得税吗?

答:1)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四条 在境内发生应税交易,是指下列情形:(四)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服务、无形资产在境内消费,或者销售方为境内单位和个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增值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称服务、无形资产在境内消费,是指下列情形:(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在境外现场消费的服务除外;

据此,体育总局给亚洲田径联合会交的会费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

2)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第三条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据此,若亚洲田径联合会提供劳务发生地在中国境内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若亚洲田径联合提供劳务发生地在境外,不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亚洲田径联合会注册地在新加坡,核心职能是负责管理和发展亚洲范围内的田径运动,包括制定亚洲田径发展计划;组织和管理亚洲最高级别的田径赛事;协调亚洲田径事务代表亚洲与国际田联沟通等工作,个人认为对于每个国家来说亚洲田径联合会提供给各国的是一项服务。可以尝试征求税务局的意见,因为注册在新加坡也可以试试按照中新协定争取税收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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