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A单位租B单位的房产,免租,A和B都是自己的单位,需要缴纳房产税和印花税吗?每个月的增值税要交吗?视同销售吗?
答:(1)房产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2011修订)》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第一条规定: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若B将自有房产免费给A公司使用,需要按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2)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租赁合同税率为租金的千分之一。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25号)第四条规定,有些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如技术转让合同中的转让收入,是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或是按实现利润分成的;财产租赁合同,只是规定了月(天)租金标准而却无租赁期限的。对这类合同,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五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据此,印花税可以参考上述规定缴纳,如果税务机关认为“无偿”使用不合理,可能参考同类地段市场租金为依据计算缴纳印花税。
(3)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应税交易,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增值税:(一)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二)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无偿转让货物;(三)单位和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不动产或者金融商品。
据此,新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在此之前发生的仍然要按照财税〔2016〕36号的规定执行,2026年1月1日后发生的适用新增值税法情况下,不需要视同销售交增值税,但建议新旧法过渡期间密切关注后续的出台的一系列解释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