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国内公司支付给新加坡一家船运公司一笔国际运输海运费,已经做了税务支付备案,是从连云港出发到刚果,这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和新加坡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有关条文解释和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212号)三、关于第八条海运和空运(二)关于流转税
新加坡居民企业以船舶或飞机从事国际运输业务从中国取得的运输收入在中国应免征营业税或其他类似税收。
据此,不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