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2026年1月1日,北京某商城有限公司(一般纳税人)通过某公益基金会(小规模纳税人)捐助了价值100万元过冬棉服,2026年1月5日,某公益基金会将受赠的100万元过冬棉服捐赠给了河北某养老院。
1.北京某商城有限公司是否需要视同应税交易,计算缴纳增值税?
2.某公益基金会是否需要视同应税交易,计算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称应税交易),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增值税。
第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应税交易,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二)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无偿转让货物;
(三)单位和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不动产或者金融商品。
据此,北京某商城有限公司、某公益基金会均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