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996年成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从成立到2007年陆续有非股东现金捐赠计入资本公积科目,请问现在可以用这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实收资本吗?
答:《企业财务通则》第十七条规定,对投资者实际缴付的出资超出注册资本的差额(包括股票溢价),企业应当作为资本公积管理。
经投资者审议决定后,资本公积用于转增资本。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4002资本公积
三、(一)……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用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借记本科目(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
依据上述规定,资本公积的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允许转增资本,其他资本公积不予转增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