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母公司对子公司员工进行股权激励,借:长期股权投资,贷:资本公积,激励后股价上涨导致实际行权金额大于账面计提金额,现在子公司注销了,母公司要确认投资损失,针对这部分股权激励调整的长投部分,怎么确认长投的成本(计税基础),是按照行权金额确认长投的投资成本吗?
答:《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4002资本公积
(四)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务的,应按照确定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其他资本公积)。
在行权日,应按实际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计算确定的金额,借记本科目(其他资本公积),按计入实收资本或股本的金额,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8号)第二条规定,上市公司依照《管理办法》要求建立职工股权激励计划,并按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时,按照该股票的公允价格及数量,计算确定作为上市公司相关年度的成本或费用,作为换取激励对象提供服务的对价。
依据上述规定,母公司对子公司员工进行股权激励,与长期股权投资无关,发生的损失,不予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