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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他人名义购买车辆并支付款项,是否可以记入固定资产?
【摘要】:暂无摘要

问题:公司没有车牌,租用他人车牌,并以他人名义购买车辆,实际款项是公司支付,4S店开票给车牌的所有人,现在账上车牌款是以其他应收款存在,车款是预付账款,目前车牌所有人失联,无法完成过户。

请问,此车是否能按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记入固定资产?如果不能计入固定资产,账面应如何处理?


答:《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06)》规定

第二十条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前款所指的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包括购买、生产、建造行为或其他交易或者事项。预期在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不形成资产。

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是指企业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或者虽然不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但该资源能被企业所控制。

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导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企业的潜力。

第二十一条符合本准则第二十条规定的资产定义的资源,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资产:

(一)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据此,企业以他人名义购买车辆,该车辆能被企业所控制,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可计入“固定资产”科目。其账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

贷:其他应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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