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公司没有车牌,租用他人车牌,并以他人名义购买车辆,实际款项是公司支付,4S店开票给车牌的所有人,现在账上车牌款是以其他应收款存在,车款是预付账款,目前车牌所有人失联,无法完成过户。
请问,此车是否能按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记入固定资产?如果不能计入固定资产,账面应如何处理?
答:《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06)》规定
第二十条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前款所指的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包括购买、生产、建造行为或其他交易或者事项。预期在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不形成资产。
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是指企业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或者虽然不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但该资源能被企业所控制。
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导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企业的潜力。
第二十一条符合本准则第二十条规定的资产定义的资源,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资产:
(一)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据此,企业以他人名义购买车辆,该车辆能被企业所控制,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可计入“固定资产”科目。其账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
贷:其他应收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