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股份支付部分的特殊性税务处理,适用于双方都是股份支付的情况吗?(假设一方100%股份,换取另一方10%股份)?若适用,转让100%股份一方的企业股东取得对方10%股份如何税务处理?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第六条规定,企业重组符合本通知第五条规定条件的,交易各方对其交易中的股权支付部分,可以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
(二) 股权收购,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75%,且收购企业在该股权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
据此,另一方(收购企业)以10%股份购买一方(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 100%股份,若也满足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其他条件,则可以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一方以100%股份购买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10%股份,不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