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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2021年10月签订分期付款采购合同,设备2022年10月验收且付款20%收到发票,能否享受四季度一次入费用且加计扣除政策?
【摘要】:暂无摘要

问题:企业在202110月份签订定制设备采购合同,分期付款方式购买,设备在202210月验收,款项付了20%发票收到20%。可以享受四季度一次入费用且加计扣除的政策吗?


答:《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第一条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101日至202212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第一条(二)规定,固定资产购进时点按以下原则确认: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外,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


依据上述规定,高新技术企业以分期付款购进的设备,设备在202210月验收,享受四季度一次入费用且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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