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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及意外险,是否可以直接计入“福利费”?
【摘要】:暂无摘要

问题:我们公司给员工及员工家属单独在人寿买了大病及意外险,是否可以直接计入“福利费”?

答:《企业财务通则(2006)》第四十六条(二)规定, 企业不得承担属于个人的购买商业保险支出: 

据此,企业成本及费用不得承担员工及员工家属单独在人寿购买的大病及意外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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