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公司收到政府补助资金100万,会计上处理计入递延收益,在税法上是否要作纳税调整,计入当年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第一条、(一)规定,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据此,企业取得征税的政府补助,无论会计如何处理,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计缴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