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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购入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取得的收益不征税,产生的亏损能否税前扣除?
【摘要】:暂无摘要

问题:企业购入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取得的收益,不征收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那产生的亏损可税前扣除吗?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2008 年)》(财税 [2008]1 号)第二条(二)规定,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 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8]151 号》第三条规定,企业的不 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不征 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 扣除。


依据上述规定,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不征税收入,产生 的亏损,不予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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