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我们以一家法人公司的身份去承包经营一家集体企业,现在年底从集体企业取得的分红,这家法人公司用交税吗?如果交税的话是以经营所得交税还是企业所得税交税?
答:《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川地税发 [2010]47 号)第三条(二)规定,对承包(或承租)方未领取任何类型工商营 业执照的,则出租方向承包(或承租)方收取的价款,如承包费、管理费等,无论在财务上如何反映,均属于企业内部管理的一种形式,承包(租)方的所有经 营业务收入,均应并入出租方的经营收入征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二) 项所称提供劳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取得承包分红,不征收增值税,应并入经营所得计缴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