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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司投资香港公司,香港公司税后利润分回北京公司,北京公司是否还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摘要】:暂无摘要

问题:北京的公司投资香港公司,香港公司已按8.25%缴纳过所得税,税后利润分回母公司北京公司,北京公司还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答:《企业所得税法(2018年版)》规定,

第三条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六条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第二十三条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一)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


据此,母公司来源于香港公司税后投资收益,在境内应计缴企业所得税,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扣除境外抵免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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