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境内企业自境外企业受让其软件的著作权,也就是取得软件的所有权,在支付款项时,是否扣缴企业所得税?
答:《企业所得税法(2018年版)》第三条第三款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 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 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购买境外企业著作权,应按10%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