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东审!北京、上海、深圳、杭州、南京、天津
更懂纳税规划的审计服务
  • 本周热点
  • 产品目录
  • 优势
  • 专业团队
  • 专业团队
  • 用户评价
  • 立即咨询
会员登录
获取验证码
登录/注册
首页  /  居民企业投资境外子公司,除分红时缴纳所得税外,是否还有其他涉税事项及报送要求?
居民企业投资境外子公司,除分红时缴纳所得税外,是否还有其他涉税事项及报送要求?
【摘要】:暂无摘要

问题:居民企业投资境外设立子公司,是不是只有分红的时候才需要缴纳所得税,平时按季度和年度报送居民企业参股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就行了?还有其他涉税事项吗?


答:《企业所得税法(2018年版)第二十四条规定,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 者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可以作为该 居民企业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在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抵免限额内抵免。


据此,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按规定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108010《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

让中国民营企业财税问题零烦恼
提交
顾问1对1
免费咨询
400-139-4131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