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我公司购入的原材料做了进项抵扣,这些原材料用于了研发项目,研发项目成功后,对外技术转让,产生的收入是免税的,那这些原材料对应的进项税额需要做转出吗?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一)规定,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据此,用于免税技术转让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