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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的老项目,可以选择简易征收吗?
【摘要】:暂无摘要

问题:建筑施工企业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的项目是老项目,可以选择简易征收,这个日期是根据合同确定还是开工许可证呢?有一个项目开工许可证是2016年4月30日之前,但合同是2022年的,这种情况可以按照简易征收吗?


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第一条(七)

3.明确了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据此,建筑工程老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该建筑工程项目可以被认定为“建筑工程老项目”,建筑施工企业有权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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