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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下房产卖给个人,应按全额还是差额缴纳增值税?
【摘要】:暂无摘要

问题:公司名下房子卖给个人,按全额还是差额交增值税?


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第一条(八)规定,销售不动产。


1.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3.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据此,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差额可按5%计缴增值税;销售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按一般计税方法,全额计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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