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我们公司提供平台,馆主可以发布活动,通过微信红包的形式进行分享;馆主先将钱充值到我们公户,我们再用企业微信进行发放红包,我们不进行抽成,充值的钱直接用企业微信发放红包了,这个钱怎么做账务处理?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 企业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企业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应当作为负债进行会计处理,不计入交易价格。
据此,企业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应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