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东审!北京、上海、深圳、杭州、南京、天津
更懂纳税规划的审计服务
  • 本周热点
  • 产品目录
  • 优势
  • 专业团队
  • 专业团队
  • 用户评价
  • 立即咨询
会员登录
获取验证码
登录/注册
首页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之委托境外研发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需要留存哪些备查资料?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之委托境外研发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需要留存哪些备查资料?
【摘要】:暂无摘要

企业委托境外研发项目的,如委托的是境外个人,那不可以进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根据政策规定:委托个人发生的研发费用,如果是境内个人,则可以进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如果委托的是境外个人,则不可以。委托境内个人研发的,应凭个人出具的发票等合法有效凭证在税前加计扣除。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不包括委托境外个人进行的研发活动,因此委托境外个人发生的研发费用不可以加计扣除。


委托境外研发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需要留存的备查资料有:


①企业委托研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立项的决议文件;

②委托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③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境外研发合同;

④“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

⑤委托境外研发银行支付凭证和受托方开具的收款凭据;

⑥当年委托研发项目的进展情况等资料;

⑦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


东审做为有着17年高新申报、加计扣除申报经验的中介机构,作为企业战略顾问,结合多年经验,为科技型企业提供高新及加扣相关服务。如高新规划服务,高新申报服务,高新咨询服务,高新审计服务,知识产权规划,加计扣除咨询,加计扣除代理,加计扣除审计等全方位系统化服务。


如有高新及加计扣除相关问题,可电话咨询4001394131。


让中国民营企业财税问题零烦恼
提交
顾问1对1
免费咨询
400-139-4131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