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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变更合同时,怎么进行账务处理?
【摘要】:暂无摘要

问题:我公司与房东签订的租房合同按使用权资产进行核算,因较少租赁面积变更租赁合同,且同时延长了租赁合同,请问在变更合同时,怎么进行账务处理?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二十九条规定,租赁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在租赁变更生效日,承租人应当按照本准则第九条至第十二条的规定分摊变更后合同的对价,按照本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重新确定租赁期,并按照变更后租赁付款额和修订后的折现率计算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在计算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承租人应当采用剩余租赁期间的租赁内含利率作为修订后的折现率;无法确定剩余租赁期间的租赁内含利率的,应当采用租赁变更生效日的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作为修订后的折现率。租赁变更生效日,是指双方就租赁变更达成一致的日期。


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应当相应调减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并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负债重新计量的,承租人应当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据此,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和延长了租赁合同,在租赁变更生效日,承租人应调减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和重新确定租赁期,并按照变更后租赁付款额和修订后的折现率计算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将租赁范围缩小利得计入“资产处置损益”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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