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承租方租赁一栋楼,合同签订为5年,对于承租方,按照新租赁准则,那么承租方对于租赁付款折现率如何确定,无相关银行贷款,应该如何考虑折现率?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十七条规定,租赁负债应当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
在计算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承租人应当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应当采用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是指承租人在类似经济环境下为获得与使用权资产价值接近的资产,在类似期间以类似抵押条件借入资金须支付的利率。
据此,承租人无法取得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且租赁合同没有规定利率的,应当采用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即:金融企业对某些企业提供的实际贷款利率)作为折现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