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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会计报:首席双碳官激活高质量发展新动能——东审董事长崔军胜思考“双碳”财务融合之路
【摘要】:北京东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董事长崔军胜说,这表明我国“双碳”工作从政策框架设计进入精细化实施阶段。“我国‘双碳’目标提出初期,行业曾陷入‘认知真空’。首席双碳官的设立,本质上是补齐甲方专业短板,通过需求端升级倒逼服务端提质,填补专业空白,形成行业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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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中国会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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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原文:

近日,江苏省常州市一则新闻引发碳圈热议。

常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常州市首席双碳官制度建设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旨在通过建立首席双碳官(CCO)制度,强化企业在碳达峰碳中和进程中的主体作用,加快构建企业碳排放管理体系,推动产业绿色低碳转型。

业内人士指出,该制度通过建立系统化的政府引导、企业参与的“双碳”治理体系,构建从政策制定到企业落实的完整链条,为城市绿色低碳转型提供制度保障。

从理念走向执行

“双碳”工作已正式被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正在加快构建碳达峰碳中和政策体系,有效促进经济社会绿色化转型和高质量发展。

中国会计博物馆、国际会计史研究中心张秀春表示,常州推出首席双碳官制度,体现地方政府从“政策引导”向“制度落地”的积极性转变,有助于形成政府、企业、市场协同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合力。从更广的意义上来看,这一制度有望成为全国推广的样本,有助于加快建立碳管理的微观基础以及企业内部的“碳合规”机制,推动绿色低碳从理念走向执行层面。

《方案》提出,建立市、区两级政府首席双碳官组织体系,坚持政府引导、部门联动、企业参与的原则,充分发挥首席双碳官在行业碳管控、企业碳管理、项目碳评价、产品碳足迹等方面的管理、智囊和纽带作用,推动建立全市首席双碳官制度。

与之相呼应,上海虹口区近期推出首席减碳官计划,首批聘任6位企业高层,意在把低碳改革与营商环境绑定。

北京东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董事长崔军胜说,这表明我国“双碳”工作从政策框架设计进入精细化实施阶段。“我国‘双碳’目标提出初期,行业曾陷入‘认知真空’。首席双碳官的设立,本质上是补齐甲方专业短板,通过需求端升级倒逼服务端提质,填补专业空白,形成行业良性循环。”

同时,该制度将“双碳”管理权限提升至企业高管层级,推动绿色治理进入决策核心,构建“政企协同”的人才培养范式,设定了分阶段、差异化的实施路径,提升治理效能,确保制度实效。

从企业角度,在ESG(环境、社会和治理)、CBAM(碳边境调节机制)等国内外政策刚性约束下,企业“双碳”能力已关乎生存命脉,而非可选项。“首席双碳官制度为企业应对碳关税等国际贸易壁垒提供了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撑。”崔军胜说,从宏观视角看,这一制度的推出恰逢我国“双碳”管理迈向“专业深耕”的关键阶段,为全国“双碳”治理提供借鉴。

探索将“碳会计”

纳入企业法定报表体系

以会计视角,CCO制度首次把“碳会计”纳入企业法定报表体系。

崔军胜指出,中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发展推动了碳会计制度的完善,而CCO制度的引入进一步强调了碳会计在企业法定报表体系中的重要性。

“探索将碳会计纳入企业法定报表体系,这一举措将为未来制定统一的碳会计准则奠定基础,是我国企业会计制度与绿色金融融合的一次前沿性尝试。”张秀春表示。

对于碳会计与《企业会计准则》的衔接,崔军胜表示,目前,碳会计与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衔接主要表现在碳排放权资产的会计确认与计量。

根据财政部2019年发布的《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企业通过购入方式取得碳排放配额的,应在购买日确认为“碳排放权资产”,并按成本计量;企业通过政府免费分配等方式无偿取得碳排放配额的,不作账务处理。

“这一规定与《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的资产定义存在一定冲突,因为无偿配额同样符合资产的经济资源属性,但现行规定未要求确认,可能导致财务报表信息不完整。”崔军胜说,《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准则规定,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碳排放权也是非货币性资产的一种,但《暂行规定》未将无偿分配的碳排放配额视为政府补助。这种不一致不仅带来会计核算的不一致,也会影响碳核算透明度。

同时,也存在碳排放权交易的会计处理问题。根据《暂行规定》,企业使用购入的碳排放配额履约的,按照所使用配额的账面余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碳排放权资产”科目。“‘营业外支出’通常用于非经常性损益,而碳排放成本可能是企业日常经营的一部分,导致扣非后净损益被高估。”他说。

在张秀春看来,可将碳资产确认为无形资产或权益工具。参考《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将获得的碳排放权作为可计量资产入账。也可将碳排放成本归集入主营成本或期间费用中,通过扩展成本会计科目体系,把碳成本纳入产品或服务的全生命周期成本管理中。此外,可将碳信息披露纳入附注说明中,将碳排放量、节能投资、碳风险管理等信息,通过财报附注或管理层讨论分析部分披露,以此来增强透明度和可比性。

当前我国碳市场尚处于构建期,将“碳会计”纳入法定报表体系是大势所趋。“常州的制度探索,既是对现有会计准则的实践补充,也为未来制定全国统一的‘绿色会计准则’提供了试验平台。”张秀春说,借鉴国际经验,可以在“制度先行、科目可兼容、信息可披露”的路径下,实现具有中国特色的碳会计体系建设。

不仅是一个岗位

常州市作为国家碳达峰试点城市,其首席双碳官制度构建了多层次、分阶段的系统化实施方案,形成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共同治理格局。在搭建“政府引导+部门联动+企业参与”的配套组织体系基础之上,制度设定了清晰的时间表和覆盖范围。

其制度创新特点在于,通过建立系统化的首席双碳官制度,将“双碳”目标转化为可执行的企业行动。政企协同制度构建了从政府到企业的完整链条,市级首席双碳官由市领导或顶级专家担任,企业首席双碳官则作为政企沟通的桥梁,实现政策制定与落实的无缝衔接。同时,为避免岗位虚设,制度强调要建立量化考核机制,通过明确的岗位职责和绩效考核,确保首席双碳官切实发挥作用。

随着“双碳”工作进入深水区,工作重点从“有没有”转向“实不实”,专业人才体系的建设将成为破局关键。

崔军胜表示,首席双碳官应是企业开展综合碳治理工作的领导者,是企业实现绿色化转型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推动者,是高效对接政府主管部门的执行者。

与传统EHS(环境、健康、安全)或ESG技术岗位不同,首席双碳官的高管定位意味着国家“双碳”战略将深度融入企业治理架构。这种定位确保了“双碳”工作在企业内部的权威性和执行力。

“对于企业来说,CCO不仅是一个岗位,更是企业绿色治理能力的体现。”张秀春认为,一名合格的CCO应具备以下几方面素质。

首先是专业性。熟悉碳排放核算、碳市场机制、ESG标准和相关法规。其次要有统筹力,能将碳管理纳入企业战略层面,协调技术、财务、运营等多部门协同。还要有创新意识,善于运用绿色金融、碳资产管理等工具,提升企业绿色竞争力。

在实施路径方面,张秀春建议企业首先要建立机制。明确企业内部碳管理职责,设立CCO岗位。其次建立体系,引入碳会计、碳盘查、碳合规等体系工具。同时,促进融合,将碳目标与业务发展、投融资决策进行深度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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