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购买二级市场的流通股的分红和转让收益要交增值税吗?
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第一条(二十二)规定,下列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
1.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
2.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沪港通买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A股。
3.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基金互认买卖内地基金份额。
4.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
5.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
据此,单位取得转让股票收益(上述列举的除外),应按“金融商品转让”计缴增值税;取得的投资分红,不征收增值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