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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租用宅基地建房经营民宿,该房子应按固定资产还是投资性房地产做账?
【摘要】:暂无摘要

问题A公司与农民签协议租用宅基地,在这个地上盖房子想以后经营民宿,这个宅基地租赁协议是10年,A公司可否把这个房子做为自己的固定资产按10年摊销正常税前扣除,还是按投资性房地产做账?


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第五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据此,企业在租用土地上建房,经营民宿,应作为“固定资产”科目,按规定计提的折旧允许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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