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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之委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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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鼓励科技创新的大环境下,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成为了企业降低税负、增加研发投入的重要工具。自2023 年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迎来了重要调整,为企业带来了更多的政策红利。


委托研发费用处理:

1. 委托境内:

按照实际支付给受托方费用的80% 加计扣除。

例如,企业委托境内某科研机构进行研发,支付了 100 万费用,那么在计算加计扣除时,按照 100×80% = 80 万来计算。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 号))


2. 委托境外:

按实际支付费用的80% 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

假设企业委托境外机构研发支付了 150 万,那么计入委托方费用的金额为 150×80% = 120 万。

可扣金额不能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研发费用的2/3。

如果该企业境内符合条件研发费用为 180 万,其 2/3 为 180×2/3 = 120 万,那么委托境外研发费用最多可按 120 万计算加计扣除;若境内符合条件研发费用为 150 万,其 2/3 为 150×2/3 = 100 万,即使计入委托方费用的金额为 120 万,也只能按 100 万计算加计扣除。

特别注意,委托境外个人研发的费用不可加计扣除。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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