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个人以机器设备出资,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企业取得增值税发票,机器设备可以税前扣除吗?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单位的,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据此,个人以机器设备投资,不征收增值税。如果出资人是个人,且未办理税务登记,被投资企业无法取得其自行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此时,被投资企业可凭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需载明收款人姓名、身份证号、支出项目、金额等信息)、投资协议等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如果未能取得合规凭证,或凭证不符合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则不得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