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纳税人为非雇员(如客户、邀请讲课专家等存在业务合作关系的人员)支付的旅客运输费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公告中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里指的是与本单位建立了合法用工关系的雇员,所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费用允许抵扣其进项税额。纳税人如果为非雇员支付的旅客运输费用,不能纳入抵扣范围。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应用于生产经营所需,如需要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允许加计抵减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为非雇员支付的旅客运输费用,不能享受加计抵减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