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东审!北京、上海、深圳、杭州、南京、天津
更懂纳税规划的审计服务
  • 本周热点
  • 产品目录
  • 优势
  • 专业团队
  • 专业团队
  • 用户评价
  • 立即咨询
会员登录
获取验证码
登录/注册
首页  /  请问结算开具什么发票?
请问结算开具什么发票?
【摘要】:暂无摘要

问题:我司与商户联合营销,共同派发可以相互使用的现金券,折扣费用各承担一半,最终结算。请问结算后的钱对应开具什么发票?我们正常经营只能开销售发票
   答:《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条规定,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单位的,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据此,联合营销相互之间结算,未发生销售行为,应开具收付款凭证。 

让中国民营企业财税问题零烦恼
提交
顾问1对1
免费咨询
400-139-4131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