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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拆迁的公司房屋之前未交房产税,是否需要补缴?如何办理税务手续?
【摘要】:暂无摘要

问题:A公司账上有一套房屋,现在被拆迁了,之前未交过房产税,A公司是直接在账面做处理吗?未交的房产税要补缴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05)》第五十二条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法规期限的限制。


据此,应税房屋未按规定缴纳房产税,不属于纳税人计算错误等失误,税务机关无限期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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