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A公司是在杭州注册的公司,在北京有一套房产,出租给北京注册的B公司使用,房产税应该由A公司缴纳还是由B公司缴纳?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 …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 …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05)》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据此,A公司需确保按规定缴纳房产税,以避免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及可能的滞纳金或罚款。B公司需妥善履行协助义务,避免因信息提供不充分而产生代缴房产税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