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如果国内人员担任国外公司股东,后进行转让,有转让收益,在国外没有缴税,需要在国内缴税吗?
答:《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修正)》规定,
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十三条三款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申报纳税。
据此,居民个人从境外取得股权转让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计缴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