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我公司为农产品销售公司,从农户中采购农产品,在税务局申请了农产品收购发票,但是每月从该农户中购买农产品,根据入库单当月末汇总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这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是否可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八条规定,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办法》第十九条所称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是指下列情况:
(一)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
依据上述规定,收购单位向收款方自开具的收购发票,允许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