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开具发票内容与实际销售服务内容不符,税务上会有什么问题呢?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
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此,开具发票内容与实际销售服务内容不符,属于虚开发票,税务机关按以上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