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美国籍个人,在中国境内一个会计年度内居住累计满183天,属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居民个人,他在香港取得的管理层工资和分红,需要在境内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答:《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修正)》第一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据此,居民个人从香港取得的管理层工资和分红,应在境内计缴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