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装修公司给装修结束了,但是由于不管维修,所以抵了4万维修费,正常应付装修费5万,装修公司给我们开票了,我们也做进项认证了,现在装修公司只需要我们付1万,票也不用退了,那我们是不是不用做进项税转出,我们就付1万,另外4万冲长期待摊费用中的装修费呢?
【政策解析】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专家解答】
购买方因销售折让,未取得增值税专用红字发票,应当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转出并冲减长期待摊费用中的装修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