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东审!北京、上海、深圳、杭州、南京、天津
更懂纳税规划的审计服务
  • 本周热点
  • 产品目录
  • 优势
  • 专业团队
  • 专业团队
  • 用户评价
  • 立即咨询
会员登录
获取验证码
登录/注册
首页  /  购买方销售折让,是否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购买方销售折让,是否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摘要】:暂无摘要

【问题】

装修公司给装修结束了,但是由于不管维修,所以抵了4万维修费,正常应付装修费5万,装修公司给我们开票了,我们也做进项认证了,现在装修公司只需要我们付1万,票也不用退了,那我们是不是不用做进项税转出,我们就付1万,另外4万冲长期待摊费用中的装修费呢?


【政策解析】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专家解答】

购买方因销售折让,未取得增值税专用红字发票,应当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转出并冲减长期待摊费用中的装修费。

让中国民营企业财税问题零烦恼
提交
顾问1对1
免费咨询
400-139-4131
在线客服
请您留言

人工客服不在线,请留下您的信息,我们会尽快和您联系。或拔打24小时人工客服电话进行咨询: 400 139 4131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