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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前采购的装修服务,现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
【摘要】:暂无摘要

【问题】

营改增前,我公司向A装修公司采购装修服务,对我公司厂房进行装修,营改增前,装修项目已验收,但是因为合同纠纷,一直未付款和开票。现在法院判决后,A装修公司给我公司开了13%专票,请问我公司取得的专票是否可以抵扣进项?


【政策解析】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七条(一)规定,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专家解答】

企业取得营改增前装修项目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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