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营改增前,我公司向A装修公司采购装修服务,对我公司厂房进行装修,营改增前,装修项目已验收,但是因为合同纠纷,一直未付款和开票。现在法院判决后,A装修公司给我公司开了13%专票,请问我公司取得的专票是否可以抵扣进项?
【政策解析】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七条(一)规定,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专家解答】
企业取得营改增前装修项目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