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用国家专项拨款资金购买的设备、材料费,增值税进项税,是否可以抵扣?
【政策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一)规定,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专家解答】
企业用国家专项拨款资金购买的设备、材料费,除用于上述项目外,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