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建筑企业购进的设备,在简易项目期间购入的,后期又用于一般项目了,这个设备的进项税可以抵扣吗?在简易项目期间设备更换配件及维修费产生的进项可以抵扣吗?
【政策解析】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专家解答】
企业在简易项目期间购入设备和设备更换配件及维修费,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后期又用于一般项目,对混用设备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