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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企业收到3%和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摘要】:一般纳税人其进项税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问题】

建筑工程企业

1.按简易计税我们收到了3%的专票,这个可以抵扣进项税吗?

2.按一般计税按政策,我们收到了1%的专票,这个可以抵扣进项税吗?


【政策解析】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五条(一)规定,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关于下发营改增热点问题答复口径和营改增培训参考材料的函》(税总纳便函〔2016〕71)9.规定,除规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外,选择简易计税办法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专家解答】

一般纳税人取得简易计税办法和1%的专用发票,其进项税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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