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们是一个积分兑换公司,跟加油站合作,加油站的工作人员会在服务过程中推销商品,让客户用积分兑换商品,当工作人员推销售的积分达到一定比例,我公司会给该工作人员奖励,购买酒米之类的物品奖励发放出去,这部分是否视同销售,进项税额是否能抵扣?
【政策解析】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八)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货物。
【专家解答】
企业将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个人,视同销售货物,应计缴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