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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成适用的增值税税目及账务处理?
【摘要】:暂无摘要

请问:公司开发一个支付平台,运营部门为该支付平台招入一些商户,公司除了收到因开发支付平台的技术服务费,还收到消费者和商户之间产生交易额形成的分成,该分成适用的增值税税目及账务处理?

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第三十六条(二)规定,凡开发合同或协议中约定分配项目利润的,应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1. 企业应将该项目形成的营业利润额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统一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不得在税前分配该项目的利润。同时不能因接受投资方投资额而在成本中摊销或在税前扣除相关的利息支出。 

2.投资方取得该项目的营业利润应视同股息、红利进行相关的税务处理。

据此,平台取得销售税后分成, 视同股息、红利,不征收增值税,免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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