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总承包了一个项目销售合同,其中包含了弱电施工这一环节。由于A公司不具备弱电施工的资质,因此将这部分工作外包给了一家建筑公司。建筑公司向A公司开具了9%税率的弱电施工发票。那么,针对被承包方,A公司应开具何种项目名称及税率的发票呢?
【政策解析】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第四十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专家解答】
企业承包建筑工程,取得收入,应按“建筑服务”计缴增值税并开具发票。从事货物的生产、销售企业销售货物同时提供建筑服务,应按销售货物计缴增值税。